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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中共启东市委启东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04-16 作者:启东经济开发区人才网 浏览量:

为积极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全方位融入苏南、全方位对接上海、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对照上级要求,结合启东实际,以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打造最优人才生态,激发全市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打造更具优势的招才引智政策

1.对来启创业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实行“一事一议”,给予1000万元-1亿元创业扶持。对来启创业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杰青及相当层次人才,给予200万元-1000万元项目资助;对来启创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500万元项目资助;对高端人才领衔的创业团队,给予300万元-1000万元项目资助。对特定领域人才入选市“东疆英才计划”的,可按同档次的上限额度给予资助。对上述来启创业的,3年内免费提供一定面积的创业场所,自行租用创业场所的可给予相应租金补助。

2.对企业引进的国家“两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杰青及相当层次创新人才,给予50万元-300万元项目资助;对企业引进的其他高层次创新人才,给予3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助;对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创新团队,给予100万元-500万元项目资助。对企业引进的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者、高级技师等领军型技能人才,可纳入市“东疆英才计划”支持。

3.对新引进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到我市创业园区创业的,可给予创业资助和租金补助;对项目运行良好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启东籍青年人才返乡创新创业,对返乡大学生和留启工作的南通大学启东校区毕业生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入职奖励。

4.鼓励各职能部门研究出台教育体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宣传文化人才、现代金融人才、法律人才、乡土人才等重点领域人才开发工程实施细则,支持教育、卫生、文化、金融、法律、农业等各个领域的人才及团队引进。实施产业工人引进计划,出台企业劳务用工专项政策,服务保障企业用工。

二、构建更为全面的人才培育体系

5.对从我市申报入选国家“两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长江学者、杰青以及相当层次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人才本人最高300万元奖励,其项目可直接入选市“东疆英才计划”。对启东籍人才入选国家“两院”院士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6.对入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年内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津贴。对入选省“333工程”、南通市“226工程”的,在省、南通市资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1、1:0.5的补助。实施人才培养“312计划”,对培养期内的科研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项目资助和最高每年1万元补助。对入选省、南通市“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的,给予人才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7.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苏工匠”“江苏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的技能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最高3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对新获评省级、南通市级首席技师的,按每月1500元、1000元标准给予不超过24个月的奖励。对符合我市紧缺型工种目录并经培训考核新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1万元一次性奖励。

8.为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供高层次、个性化、精准化培训服务,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培训资金。定期选送“科技企业家”、省“双创人才”、领军型高技能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参加上级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内外培训,对培训期间交通、食宿及培训费等企业承担部分给予补助,境内每人最高1万元、境外每人最高3万元。

三、实施更加灵活的市场引才机制

9.推进人才项目引进、重大引才活动的服务外包和市场化运作,对为我市引荐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给予第一引荐者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人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与我市合作共建海(内)外招才引智工作站,对经批准签约的海(内)外招才引智工作站,给予建站单位相应的启动经费和引荐奖励,可优先承接我市在海(内)外的招才引智交流活动,并按工作绩效给予最高3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10.鼓励高校、专业机构相关负责人以及国内外高端人才来我市考察对接,其交通食宿可由邀请单位负责,对受邀参加我市大中型人才科技活动的专家,另行给予最高每人5000元补助。对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和国家级人才项目答辩评审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最高3万元交通补助。

11.对在我市注册设立地区总部的国内外知名人才服务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获评国家、省、南通市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和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列为省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政府在购买人才培训等各类公共服务时,优先选择注册在我市的人力资源机构。

四、推行更为多元的主体激励措施

12.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对委托猎头机构全职引进年薪30万元及以上并签约服务超过三年的人才,给予用人单位前期猎头服务费用50%的引才补助(单个人才最高 20万元,同一年度一个单位最高100万元)。对全职引进符合相关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其实际支付年薪超出40万元部分的4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助(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最长补助期限为3年),对柔性引进且实际支付年薪在30万元以上的外国专家,按超出30万元部分的3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助(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最长补助期限为3年);对柔性引进且实际支付年薪在20万元以上的域外高端人才,按超出20万元以上部分的2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助(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最长补助期限为3年)。

13.鼓励企事业单位自主申报省级以上重点人才科技项目。对高端人才领衔的创新团队攻关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高端装备研制赶超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并获得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单项500万元以上或省主管部门300万元以上的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或平台支持,给予用人单位所获支持实际到账额3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引进创新人才从我市申报入选国家“两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长江学者、杰青以及相当层次人才计划的,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引进外国专家获批国家、省级引智项目支持的,给予用人单位1:1资金支持。对人才(团队)申报国家、省级人才计划未入选的,给予申报单位最高15万元补助。

14.定期开展市“人才强企”先进单位评选,支持企业加大大专(高级工)及以上人才储备,对获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建设“海外专家工作站”,每进站一名海外专家,给予建站单位5万元奖励。支持企业设立人才专员,根据其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奖励。组织“杰出人才成就奖”“高技能人才贡献奖”等评选活动,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入选省级以上公共实训基地的,按上级拨付资金1:1奖励。

五、构筑更加完备的干事创业平台

15.积极引进名校名院名所名企,对引进的国内外高等院校分校分院、国家级科研机构分院分所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不低于1亿元支持;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世界500强、国内500强等大型企业在启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启东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

16.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院士工作站、市“顶尖人才”工作站和省研究生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建站支持。对企业新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引进博士进站的,两年内给予最高每人每月1万元工薪补助(与生活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出站后签约留启服务三年以上的,给予2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

17.支持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依托各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运行管理完善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鼓励各园区、镇及社会力量在启建设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凡被批准为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建设经费奖励。鼓励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聘请专业团队进行管理服务,提升对入驻企业的服务水平,根据服务成效给予管理团队每年最高50万元运营成果奖励。

18.吸引和支持高水平国家级以上学术会议、专业论坛在我市举办或永久性落地,对企事业单位承办的,可给予举办经费总额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启东经济开发区、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启东生命健康科技园以及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华东产业研究院、启东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市内主平台举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可给予全额举办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提供更为优厚的综合待遇支持

19.对获评启东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创新创业人才,根据人才层次,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1万元生活津贴。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全职引进且年薪3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在其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100%标准给予奖补,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连续补贴三年(与生活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对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才,按个人所得税的40%给予奖补(与生活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

20.对全职来启创新创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基础性人才,根据学历和职称层次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最高4000元生活津贴。对新引进的国家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或国家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赛获奖者或技术能手、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等技能人才,三年内根据相应层次给予每人每月最高5000元生活津贴。对进入企业见习(实习)的,按我市月最低工资75%的标准给予最多6个月生活补贴。全面放开学历、专业和企业规模限制,并对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地人才全职来启工作的,在人才补贴政策上取消社保限制。

21.实施“双休人才”汇聚计划,对上海等地利用假期来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含高技能人才),用人单位实际支付人才年度报酬不少于10万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省内每人每年1万元、省外每人每年2万元交通补贴。强化沪上人才交通便捷措施,适时开通沪启“人才班车”,降低两地人才交流成本。对全职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上海户籍(或长期在上海生活)硕士学历以上人才,参照“双休人才”标准给予交通补贴。对非启东籍本科以上学历人才,三年内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探亲交通补贴。

七、实行更加积极的金融财税扶持

22.充分发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投早投小、支持科技人才创业。对由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高科技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政策性股权投资,三年内可按约定方式退出。

23.对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发放创新创业人才企业信贷的银行给予贴息补助,贴息不超过LPR的30%。银行对人才企业发放贷款风险补偿比例按照贷款金额不超过不良贷款(本金)的80%设定。对在我市创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后,个人可申请并由国投担保提供不超过15万元免担保费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贷款次数不超过2次,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正常还款后并符合贴息条件的,第一次贷款据实全额贴息,第二次贷款不予贴息。

24.鼓励市场化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人才企业。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本市初创期人才企业的,可在投资期满二年(以被投资企业工商登记变更为准)后按照投资额的10%申请奖励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5年内发生投资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额的30%予以风险补偿,单个项目最高补偿200万元,单个机构每年获得的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引进股权投资的人才企业,按到位资金的2%给予企业融资奖励。

八、落实更高标准的落户安居保障

25.优化人才落户措施,实行人才一站式、零门槛落户。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取消住房、就业等条件限制,可先落户后就业。对来启创业或稳定就业且在我市缴纳社保的,无学历、年龄限制,准予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在我市落户。

26.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安排一定比例住宅用地建设青年公寓、职工公寓。统筹全市资源,集中建设或储备一批人才安居住房,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周转用房。适时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以政府补助的形式为人才提供优质租赁房源。鼓励产业园区建设人才安居房及其配套设施,全部面向区内人才出租。

27.增加人才住房供给,探索在特定区域新建商品房项目中,按5-15%比例配建人才安居房,对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购买我市人才安居房的,可按购房实际销售价格给予一定折扣优惠。对我市新引进的双一流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师以上职称的人才,在我市首次购房自住的,根据人才层次,最高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4倍的贷款额度,并给予最高300万元购房补贴(与购房折扣优惠不同时享受)。

28.强化服务保障效能,统筹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各项实际需求。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在我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医疗机构开通就医“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市级保健医疗和上海合作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户籍限制,可根据人才意愿,安排其适龄子女在市属公办幼儿园、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对其他紧缺急需人才子女,根据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租住地)优先统筹安排。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探索引进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的国际化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

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中共启东市委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启发〔2017〕27号)、《中共启东市委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意见》(启发〔2018〕8号)等文件相应废止。

本文由启东经济开发区人才网(www.qdrczpw.cn)编辑整理发布。

以上来源:启东人社(如有不妥,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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